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弘扬榜样力量,激发师生干事创业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依托学校智能化校园系统开展“季度明星”遴选活动,通过“填报数据+公开投票+专业评审”结合的方式选出师生公认的优秀代表,多渠道宣传展示其风采,树立可学可敬可做的身边榜样;同时建立季度明星与年度明星、校史馆收录的联动机制,强化示范引领效应。 第二条 定义 “季度明星”是指在学校发展、党建工作、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业绩成果同步至校园智能化系统,且经公开投票与专业评审选出的在校师生(含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学生)。 第三条 原则 1.公平公正:遴选过程透明,标准统一,以校园系统登记的业绩成果为核心依据,结合公开投票体现民意。 2.示范引领:注重事迹的典型性和感染力,突出“公认性”与“实绩导向”双重标准。 3.动态联动:一年开展三期遴选,与年度明星评选、校史馆收录形成衔接机制。
第二章 遴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遴选对象 教师类:专任教师、行政教辅人员。 学生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团体)。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教师类(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任两条件即可参与评选) 1.教学成果突出: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项,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2.科研创新显著: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党建成果突出:获省级及以上党建示范校、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案例等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党建类的荣誉称号等。 4.社会服务优异:在产教融合、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百千万工程”、对口帮扶、社会培训、政府项目引进、国际教育等领域有突出贡献。 5.学生评价优秀:两年内有一次学期教学评价排名前 10%。 6.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学生类(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任两条件即可参与评选) 1.学业优异:专业成绩排名前 5%,或获国家奖学金、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2.技能突出: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党建表现突出:作为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支部建设、党建宣传、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中成效显著,获校级及以上党组织正式表彰或书面肯定。 4.品德示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事迹有突出表现,并被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5.创新实践:创新创业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或学术成果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或发明专利。 6.文体杰出:在省级以上体育、文艺比赛中代表学校参赛并获奖。 7.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信息同步阶段(各期指定截止日前) 1.师生需在校园智能化系统中如实填写个人业绩成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并完成同步。 2. 自荐申报:师生可通过校园系统提交遴选申请,纳入遴选候选库。 3.各期信息同步截止时间:上半年一期为 3 月 1 日;9 月开学一期为 7 月 1 日;年末一期为 11 月 1 日。
第七条 初审阶段(信息同步截止后 3 个工作日内) 党委宣传部联合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与质量部、教务处、学务部等部门,依托校园智能化系统数据,审核候选人事迹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及条件符合性,筛选出有效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园智能化系统、官网、公众号公示候选人基本信息(含业绩成果、事迹简介),公示期 3 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开投票阶段(初审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1.投票平台:校园智能化系统“季度明星遴选”专题板块、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三平台数据实时同步,确保投票唯一性)。 2.投票规则: (1)投票主体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凭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投票,确保一人一票); (2)教师类、学生类候选人分开投票,每人可分别为教师类、学生类候选人各投 1-3 票(不可重复投同一人); (3)严禁刷票行为,系统自动监测异常投票数据,一经查实存在刷票、恶意拉票等情况,立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4)结果公示:投票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在上述平台公布各候选人得票情况(仅公示得票排名,不公示具体票数), 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条 复审阶段(投票结果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1.评审组成:校领导、教师代表(含各二级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含各年级学生代表)、行政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依据: 以“公开投票结果( 占 比 20%)+校园系统业绩成果( 占比 50%)+事迹示范价值( 占比 30%)”为综合评审标准,通过系统查阅材料、集中评议、投票表决(需超过评审组三分之二人数同意),确定拟入选名单。 3.如出现品行等方面有负面清单,则一票否决。 第十条 公示与公布 1.拟入选名单在校园智能化系统、官网、公众号公示 3 个工作 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单位、主要事迹及综合得分构成(投票占比得分、业绩得分、示范价值得分)。 2.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同步更新至校园智能化系统“ 明星风采”板块。 第四章 宣传与奖励 第十一条 宣传形式 1.灯杆旗展示:在两校区校园主干道灯杆旗上发布明星照片(设计模板由宣传部统一提供,标注“季度明星”及核心事迹关键词)。 2.多渠道推广: (1)校园智能化系统开设“季度明星专题” ,完整展示事迹、照片及证明材料; (2)官网、公众号发布报道;
(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通过班会、部门会议等形式开展“学习明星”主题活动。 第十二条 奖励措施 1.荣誉表彰: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季度明星”荣誉证书(纸质版 + 电子版同步至校园系统)。 2.发展支持: (1)优先推荐参评更高层次荣誉; (2)教师类明星可作为其在职称评审、绩效考评中的重要参考;学生类明星可作为其在评优评先、入党推优、奖学金评定中的重要参考。 3.联动激励: (1)入选季度明星 2 次及以上者, 自动获得“年度明星”参评资格(年度明星于每年 12 月下旬依托当年三期季度明星结果评选); (2)入选季度明星 3 次及以上者(可跨年度累计),其事迹载入校史“优秀师生名录” ,并在学校校史馆展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材料要求 1.师生需在校园智能化系统“业绩填报”板块上传以下材料: 500 字以内事迹简介(突出“实绩”与“影响”)、1 张近期高清证件照或工作/学习照(像素不低于 300dpi)、证明材料扫描件(奖项证书、科研成果认定书等,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材料需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遴选资格及已获荣誉,追回相关奖励,并在全校通报。 第十四条 过渡阶段(校园智能化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工作安排 1.通知发布:党委宣传部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当期《季度明星遴选工作通知》,明确申报对象、遴选条件、材料清单、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确保全校师生清晰知晓遴选要求; 2.评审组织:党委宣传部牵头组建评审工作组,成员含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与质量部、教务处、学务部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公开投票临时通道搭建、复审评议等全流程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季度明星申请表(教师)》 2.《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季度明星申请表(教师)汇总表》 3.《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季度明星申请表(学生)》 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季度明星申请表(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