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文件精神及《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药物技术学院本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动态认定工作,经学院研究,现将广州、江门两校区成立工作组及成员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工作组及成员有异议,请书面向药物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博A309,江门校区文519)反映,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药物技术学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