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变审计职能,实施事前监督风险预警提醒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7


关于转变审计职能,实施事前监督风险预警提醒函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三个如”的审计工作要求与中央审计会议精神,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提出的审计职能转变、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内控审计部积极推动审计职能向审计监督、咨询、预警、建议、服务方面转变,落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审计监督风险预警提醒服务工作,现将《审计日常监督提醒函》《审计监督风险提醒函》《审计监督预警提醒函》(上述三函以下简称“提醒函”)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醒函》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学校内控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发挥审计事前监督风险预警提醒作用,树立强化督促“治已病”、靠前预警“防未病”的内控审计理念,健全完善内控审计事前风险预警提醒防控机制。促进各二级单位、部门提高遵纪、依法依规的观念,完善制度机制,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提前防范和化解各类苗头性风险隐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堵住管理漏洞,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步高效有序发展。

二、《提醒函》的目标是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提醒各相关单位(部门)对照《提醒函》指出的问题进行检查、防范。相关单位(部门)通过自查自纠,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促进规范管理。

三、《提醒函》的发出前提是审计发现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存在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存在苗头性、趋向性风险隐患;相关制度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由于制度政策存在偏差、缺失、缺陷等导致存在管理漏洞、踩政策红线;教职工反映较多的敏感性问题;工作职责不明晰、归口管理不到位、过程管理不规范等;未严格落实学校董事长、董事会、管理层对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等情况。提醒事项为审计人员通过及时、认真、谨慎地梳理归纳、分析研究,认为需要向相关单位(部门)发出预警提醒的事项。

四、《提醒函》的作用:审计建设性意见、建议主要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典型性问题和有关情况,或是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普遍性问题和有关情况,通过对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发送《提醒函》的方式,提醒其重点关注工作落实的及时性、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与严谨性、资金财物管理的规范性、规章制度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对苗头性、趋势性风险隐患出台有效措施,进行有效防范;对内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未及时有效落实等进行提醒督促。

五、《提醒函》的发送流程:内控审计部拟写《提醒函》→分管领导审阅同意→送达相关单位(同时抄送董事长、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相关单位分管校领导)→相关单位反馈结果。

六、《提醒函》反馈结果要求:各相关单位签收后,需根据《提醒函》的内容和审计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对照检查,自行纠偏整改,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日常工作,并在30天内向内控审计部书面反馈自查自纠情况。未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学校董事长、学校管理层进行相应决策处理。

内控审计部将对发出的《提醒函》实行动态台账式跟踪管理。对各相关责任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跟踪检查,提高审计“提醒函”实效。《提醒函》涉及的提醒事项将列入各类专项审计的必审内容,对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已经规范落实自查自纠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未自查整改的事项,作为审计重点内容严格审查。

请各二级单位、部门严肃认真对待审计《提醒函》所提醒的内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与控制能力,提前制定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执行。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内控审计部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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